建筑能源管理(7)——建筑节能诊断内容
1、节能诊断简介
1.1、节能诊断目的
建筑节能诊断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性进行客观考察,对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物的能量平衡和能量梯级利用的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
建筑在节能改造前进行节能诊断,是为了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给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1.2、节能诊断内容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1)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气候差异很大,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应考虑气候的差异。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应关注建筑本身的保温性能,夏热冬暖地区应重点关注建筑本身的隔热与通风性能,而夏热冬冷地区则二者均需兼顾,因此不同地区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的重点应有所差异。外围护结构的检测项目可根据建筑物所处气候区、外围护结构类型有所侧重,对上述检测项目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以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
(2)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由于不同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形式不同,存在问题不同,相应节能潜力也不同,节能诊断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可以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锅炉运行效率;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水系统补水率;冷却塔冷却性能;冷源系统能效系数;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系统新风量;风系统平衡度;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管道保温性能。
(3)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是为建筑内所有用电设备提供动力的设备,其系统状况及合理性直接影响了建筑节能用电的水平,故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是对下列内容进行节能诊断: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用电分项计量;无功补偿;供用电电能质量。
(4)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诊断在于了解建筑是否采用节能灯具、照明耗电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采用了分区控制等,因此照明系统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灯具类型;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控制方式;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照明系统节电率。
(5)监测与控制系统
为降低运行能耗,相关系统需要进行必要地监测与控制,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生活热水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状况。
为了解阀门型号和执行器是否配套,执行器的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温度传感器精度、量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控制阀门及执行器选型与安装;变频器型号和参数;温度、流量、压力仪表的选型及安装;与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传感器的准确性;控制阀门、执行器及变频器的工作状态。
(6)综合诊断
综合诊断的目的是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分项诊断的基础上,对建筑物整体节能性能进行综合诊断,并给出建筑物的整体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潜力。
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古比例;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编制节能诊断报告。
1.3、节能诊断报告
诊断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概述
1)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建成年代、建筑竣工图等;
2)建筑主要用能设备清单、改造前两年能耗数据、近两年度建筑主要用能设备系统运行记录等。
(2)建筑主要用能设备系统概述
1)建筑环境性能核查,包括建筑室外环境参数的核查,室内环境参数的测试,检验其参数设置的合理性;
2)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核查,包括建筑墙体、窗户、幕墙、屋顶等的性能核查,检验其性能合理性;
3)建筑用能设备性能核查,包括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等用能系统及设备的性能核查,检验用能系统及设备性能合理性;
系统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接查,包括设备运行控制制度、设备维护制度、人员行,管理制度、系统运行管理体制分析等。
(3)建筑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
1)建筑物能源管理现状,主要包括: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及能源管理现状,并进行简单评价;
2)建筑能耗分析,主要包括:建筑全年逐月的常规能耗总量和耗水量,通过分拆计算得到的建筑分项能耗指标以及耗水量指标,简单分析建筑的能耗水平;
3)对建筑进行节能潜力分析,通过对建筑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测试,提出加强建筑节能和能源管理的建议;
4)对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对建筑进行等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室内热湿环境、室内空气质量、能源管理的组织、能源系统的计量和能源管理的实施。
(4)建筑用能系统调查测算与分析
1)建筑室外环境参数核查,室内参数测试,检验其参数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2)建筑围护结构性能调查测算,包括建筑墙体、窗户、幕墙、屋顶及遮阳设施相关性能,了解建筑围护结构目前状态及其可改造程度,分析各检测参数性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并分析围护结构的节能现状及节能潜力。
3)照明系统性能调查核查和测算,包括室内照度值、功率密度值、照明灯具节电率、公共区照明控制等,分析建筑室内照明环境满意程度,分析各测算参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并分析照明系统的节能潜力。
4)空调系统性能调查测算,包括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湿度、冷热源机组/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锅炉运行效率、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输配系统动力特性、管网水力平衡度、水泵效率、冷却塔性能、管网补水率、管网保温隔热性能等,分析各参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并分析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
5)供配电系统性能测试,对建筑供配电系统设备进行测试,分析建筑供配电系统不平衡率(包括三项电压的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暗变率、电压偏差),分析系统不平衡率是否满足《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中的规定并分析其节能潜力。
6)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核查,包括建筑空调系统、照明、动力设备与控制系统的性能检测。建筑空气调节系统、水系统、风系统及机房的控制要求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中的规定并分析其节能环节及节能潜力。
7)生活热水系统性能核查,包括对热水系统的设备效率、热水输配系统效率、热术管网性能等参数进行核查,分析各参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我定并分析其节能环节及节能潜力。
(5)建筑耗能系统综合诊断
在前面分项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综合诊断应包括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电、气、油等)及其变化规律、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并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6)建筑综合节能潜力分析
结合既有建筑能耗、图纸资料调查、设备系统现场调查测试结果,分析建筑物及其用能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例如围护结构或者照明灯具等不满足设计标准、主要耗能系统数率过低、供配电系统三相不平衡等问题,综合评估建筑节能潜力。
(7)附件材料
1)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2)历年建筑修及改造记录;
3)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及近两年的运行记录;
4)近两年油、电、水、燃气等建筑能源消费账单;
5)其他诊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节能改造简介
2.1 节能改造原理
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照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以及特殊(其他)用能系统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节能改造的原则是最大限度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通过节能改造,降低高能耗环节,提高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
节能改造内容的确定应根据目前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节能改造的潜力以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性综合确定,因此在改造前需要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涉及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以及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2节能改造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目的是节约能源消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但节约能源不能以降低室内热舒适度作为代价,所以要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室内热舒适环境应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和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全面的节能改造或部分的节能改造。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能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或效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节能改造效果判断
检查的频率。
对于随季节变化的参数,应根据适当的季节进行调整;对于逐日或逐时变化的参数(如HVAC系统的参数)应进行连续测量。连续测量对节能量计算更有利,可以得到更精确的结果,也可以得到更多设备运行的数据。这些信息可用来改善或优化设备的实时运行效果,从而加强节能改造的节能效果。
方案A或B中,当实施节能改造措施的设备数量较大时(如更换大量的照明灯具),应对被改造的设备进行统计学抽样,然后对样本进行测量。抽样应能够代表总体情况,且测量结果具备统计意义的精确度。
方案A和方案B的适用情况如表4.2所示。
2)整体能耗法
IPMVP提出的方案C——整体耗能设施全楼宇分析。方案C是电力公司或燃气公司的计量表及建筑内的分项计量表等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后整装大楼的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并评估实施前后整幢大楼的能源利用效率,并计算节能措施全年的节能效果。
方案C可以评估任何种类的节能措施的效果。当采取多种节能改造措施时,如果只有电力公司及燃气公司的计量表,则该方案只能评估所有节能措施对整装建筑的综合节能效果,而无法对各项节能效果进行单项评估,也无法评价建筑内其他因素的变化对能耗的影响;如果既有电力公司及燃气公司的计量表,又有分项计量表,那么该方案可以计算和评估所有节能措施的综合节能效果。
这种方法确定的是整体建筑内所有节能措施的综合效果,同时还包含了节能措施以外的设备变化所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建筑的能耗会受某些内外条件的影响:天气、入住率、运行时间、设备同时使用率、建筑功能变化等因素影响。由于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导致采用改造前后账单能耗数据直接相减得到的节能量不具有参考性,甚至还会导致改造后建筑的能耗增加的情况。因此,该方法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对建筑设备在改造前后运行参数的变化做出修正,保证建筑运行的工况尽可能一致。
针对该问题,IPMVP方法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即建立变量与能耗的数学模型来计算“调整量”,模型的难易程度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回归分析建立能耗和个或多个自变量参数之间的关系,如建立能耗和度日数、入住率和运行时间等参数的回当模型。模型的建立通常需要基准年1~3年连续的逐日或逐月的能源数据,以及报告期的相应连续数据,在实际节能项目的分析中,可能会得出不止一个模型,为了保证计算的精度,应用统计学的评价指标,如R或均方误差CV(RMSE)来评价和筛选。
方案C的成本取决于能源数据的来源,以及确定调整量所需的影响因子的难易程度。如果有市政计量表或建筑内安装了分项计量表,并且这些计量表能够正常记录和读数,则不需要额外安装计量表和测量的费用。
方案C的适用情况如表4.3所示。
3)校准模拟法
4)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方法对比分析
(3)相关文献研究
根据国内外文献研究情况,目前大多数节能量测量与验证的研究中主要针对整体能耗法,关于隔离测量法的研究比较少。重点对整体能耗法的研究情况进行整理,分别总结出该方法在应用时存在的问题(如表4.8所示)。
目前整体能耗法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内外相关标准中提及的“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二是假定修正因素与能耗之间呈线性关系、利用能耗修正因素引入相应的修正系数对空调系统能耗或建筑总能耗进行修正。
虽然在部分案例的分析结果中表明这些方法计算结果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法,首先在影响因素的选择上很少给出选取依据;建筑的影响因素种类多且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在建立模型时自变量容易出现共线性,导致建模消耗大量的时间;影响因素与能耗之间的复杂关系有时不能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来表示,如两者呈现非线性关系、多变量之间存在相互耦合的情况。对于修正系数法,同样在确定修正因素时未能明确修正范围,容易造成修正因素的遗漏或误修;另外,将修正因素与能耗之间近似考虑为线性关系,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利用空调度小时数修正空调能耗时,由于围护结构存在热惯性,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和温度的波动幅度与室外气象条件的波动幅度之间存在衰减和延迟,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
对于测量法,往往存在测量参数的工作量与准确性之间的矛盾。隔离测量法中的方案B虽然测量周期足够长,但并未考虑改造前后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对能耗的影响,而相创日比较法虽然考虑了随机因素带来的调整量,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多种负荷率条件下的节能效果,导致计算得到的节能率可能缺乏代表性。
空调负荷计算经过多年来学者的研究,可以大致将计算方法归纳为以稳态传热理论为基础的度日法、温频法等和以动态传热为理论基础的谐波反应法、反应系数法和状态空间法等。由于冬季室外温度波动小,远小于室内外温差的平均值,采用平均温差的稳态计算带来的误差也比较小,在工程上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冬季供暖负荷计算中可以采用稳态计算方法。夏季空调冷负荷的计算相比冬季热负荷要复杂得多,由于夏季室内外温差小、波动大,采用稳态计算冷负荷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应采用非稳态方法计算。从空调冷负荷形成的过程看,热量的传递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室外空气与围护结构外表面的对流换热,太阳箱射通过墙体导热将热量传入室内;室内外温差作用下通过外窗的对流换热;透过外窗玻璃进人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照明、设备、人体的散热量;引入室外新风带来的热量。
空调系统的耗电功率包括空调系统冷源、水输配系统和末端耗电功率。单一的空调设备能效的提高不代表空调系统的能耗减少,还要依靠设备的控制策略实现系统整体的优化,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
综合上述空调系统能耗组成原理,得到能耗影响因素的分类结果(如表4.9所示)。
2)修正影响因素确定
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对空调系统运行状态的影响(如气象条件、入住率等),计算节能量时需要引入调整量来保证改造前后的能耗具有可比性。在空调系统众多的影响因素中,哪些因素应该划分入修正范围,尚需要通过全面分析得到。在目前的节能改造项目中,常用的改造措施主要包括更换高效照明灯具、外窗玻璃更换为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空调系统水泵变频技术、空调系统增加自动控制系统以及提高空调区设定温度等,这些改造措施主要通过改变表4.9中照明散热量、玻璃总传热系数、空调系统运行能效等影响因素来改变空调系统能耗。因此,可以将表4.10中的影响因素结合到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讨论在两种常见的改造措施组合模式下,将上述影响因素归类划分为建筑固有因素、随机变化的因素和由改造引起变化的因素(如表4.10和表4.11所示)。
对于建筑固有因素,通常认为在改造前后没有发生变化,修正时可不考虑;对于由改造措施的实施而引起变化的因素(如空调系统运行功率、照明散热量等),这些因素的变化正是改造措施产生的节能效果,因此在修正时也不考虑;对于随机变化因素,如室外空气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太阳辐射量和人员在室率等,这些因素不属于节能改造的范围,且在改造前后的变化不受人为控制,但又影响空调系统的运行状态,应该考虑进行修正。
从表4.10和表4.11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的改造措施组合,随机变化因素的分类结果比较相似。两种改造模式下的随机变化因素可以归纳为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人员活动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当由建筑业主自行调整了空调区设定温度或新风量,而不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改造技术时,调整的温度或新风量也应该考虑能耗修正的计算中。通过上述分析,空调系统常见的修正因素主要可以分为室外气象条件、室内热湿环境需求和室内人员行为三类因素(如表4.12所示)。
表4.12给出了修正因素分类结果,明确了修正因素的范围。在节能量的调整量计算时,可以先将表中的因素代入实际建筑,测量或统计相关参数,对比上述因素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最终确定空调系统的修正因素。例如,采用整体能耗法建立“基期能耗影响因素”模型时,可以通过对比改造前后表4.12中因素的变化,得到变化明显的因素拟作为模型的自变量;采用相似日比较法选取相似日时,可以利用表4.12给出的因素及其在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作为相似日选取的依据。
3)修正因素分析
修正因素确定后,进行修正时还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修正因素的变化引起多少能耗变化时需要进行修正,由于修正因素大多属于随机变化量,在改造前后都会有所差异,为了说明能耗变化的显著程度,需要在修正前给定一个能耗变化量的允许范围,在工程上是可以接受的。当由于某个影响因素变化导致能耗变化在允许范围内时,可以不对该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正。二是如何量化修正因素与能耗之间的关系,从而给出修正式。
目前对于室外气象参数主要采用度日法进行修正。利用度日法在计算采暖空调能耗时假设空调能耗与室外温度呈线性关系,分别定义改造前后采暖度日数的比值、空调度小时数的比值为气象参数的修正系数。该气象参数修正方法比较粗略,未考虑太阳辐射得热量和墙体的蓄热性对空调负荷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修正的结果出现较大误差。
室内人员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室内人员的散热散湿量、人员对室内空调设备的控制和人员在室内的位移。人员对室内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的控制会直接影响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同时使用率,人员位移会引起室内人员密度的变化。由于人体散热量对空调总能耗的影响程度比较有限,在修正时可不考虑。人员位移和动作的驱动因素比较复杂,与室内的热湿环境状态、人体自身对周围环境的热感觉、人员的日常习惯、人员工作作息安排等多种因素有关。目前,国内外在研究人行为对空调系统能耗的影响时主要采用随机性数学模型来模拟人的行为,模型的建立需要考虑人行为的随机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主要属性,并监测室内人员情况、环境参数、行为动作等大量参数。在进行修正因素的判断时,人体对环境的热感觉和人员日常习惯可以认为在改造前后不发生变化,容易发生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有室内热湿环境状态和人员作息安排。
目前对于人员行为修正的研究采用改造前后运行时间的比值作为修正参数,将运行时间与空调能耗视为线性关系,计算得到运行时间变化的修正量。这种方法只考虑了单一驱动因素对人员行为的影响,但是人员行为的驱动因素还包括生理的、心理的以及室内环境状态等,这样简化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另外,该方法假设运行时间与空调能耗呈线性关系,该假设还应进一步给出参考依据。
3、我国节能量核定方法
(1)国家节能量核定导则
近年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陆续完工,对于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上日程。节能量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点,也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核心问题。但目前适用于我国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方法很少,主要原因是我国建筑能耗相关数据采集不全面,常见的方法(如多元回归分析、建筑模拟软件等)并不适用于我国,在数据缺失的情况下,这类方法的准确度也受到质疑。为规范指导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重庆大学等11家单位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节能量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节能量核定主要针对具有常规功能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或系统的改造,对于满足建筑物特种功能的用能系统(如大型医疗设备、实验或检测仪器、信息中心等),可不纳入建筑物常规功能的节能量核定范围。
《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形式检查。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的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规定了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检查要求,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在账单分析法中,最关键的是要将改造实施后建筑运行条件调整到与改造前的运行条件一致,即通过选取建筑能耗的关键影响因素对改造后的能耗进行修正。由于不同类型建筑的影响因素不同,《导则》中给出的修正因素及方法参考了现行《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中的相关条文,包括办公建筑的年运行时间和人员密度,酒店建筑的入住率和客房面积所占比例,商场建筑的运行时间。
在测量计算法中,《导则》给出了建筑各项用能系统的测量计算方法,相应的基准期能耗可参考能源审计报告、运行记录、分项计量和能耗数据等计算得出,各项用能系统包括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其他系统(包括电梯、围护结构等)。
(2)节能效果判断方法示例一 重庆市节能量核定办法
为了配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落实《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制定拨付补助资金的合理依据,进一步根据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制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并随着工作的开展,再次对其进行完善修订,最终确定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核定思路
根据国家《导则》的核定思路,《办法》中规定对于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账单分析法和测量计算法进行节能量核定:
- 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基准期和报告期至少具备1个完整周期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且应保证计量账单数据完整准确。该方法使用步骤与国家层面的《导则》保持一致,不再赘述。
- 采用测量计算法时,若节能改造涉及设备性能变化,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其关键性能参数的检测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分别进行性能检测,该报告作为节能量计算的主要参考依据;当改造不涉及设备性能变化时,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参数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 260—2011等的相关规定,且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测试方法分别进行测试,所出具的测试报告应由业主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等单位确认并给出书面证明文件。
2)核定主要内容
建筑节能量的核定针对节能改造对象,基于建筑用能特点,按照计算改造前后能耗差值或实测的思路来确定建筑节能量。同时,为解决建筑基准能耗和节能量调整量难以确定的问题,计算时应将条件设定为设计工况(或相近工况)。此外,参照行业标准可以确定统一的评价基准,使节能量的核定具有公认的比对对象。根据建筑用能特点,结合国内外节能量核定方法,提出适合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与步骤。
- 建筑现状核查。a.建筑基本信息收集:包括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形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围护结构信息等;b.建筑能耗信息收集:应至少收集12个月的能源费用账单和分项能耗账单。
- 建筑用能特征核查。查阅图纸及其他资料或通过测试的方式,参照行业标准对建筑用能特征进行核查,包括建筑室内外环境、围护结构、用能设备性能以及建筑节能运行控制等。
- 改造前后建筑用能性能检测及节能量计算。针对建筑围护结构、照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特殊(其他)用电系统的节能改造,详细描述改造方案,核查主要技术指标,计算主要技术指标改造前后变化率,通过实测或计算得到单项改造节能量及节能率。
- 建筑总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建筑节能改造总节能量应等于各用能设备系统分项节能量之和,包括照明插座系统年节能量、动力系统年节能量、空调系统年节能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年节能量、供配电系统年节能量和特殊(其他)用电系统年节能量。建筑总节能率等于建筑改造总节能量与改造前建筑年总能耗的比值。其中,改造前建筑年总能耗以改造前该建筑某年能耗账单为依据。
3)核定流程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的核定工作,在收集的节能改造项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节能改造面积、建筑改造前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措施、建筑能源管理和分项计量体系、改造后建筑能耗状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 ①核定准备
根据节能量核定委托要求,与受核定方就核定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 ②材料收集
对项目改造前后相关信息的核定和收集。核定需要的主要材料为建筑能耗账单、改造项目相关图纸、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建筑运行管理数据、能耗设备基本性能参数、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报告等。 - ③现场核定
改造完成且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稳定后,对改造建筑进行现场核定,并对现场核定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核查改造面积、改造前后建筑能耗、节能改造措施内容和措施完成情况等。对现场核定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后,完成《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初步核查意见书》。
4、节能量测算
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计算的具体方法按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根据现场核定的数据进行节能量测算。测算完成后,提交节能量核定报告。
B.热水水泵
计算分析同空调水泵及水系统。
5)重庆市核定办法特色
重庆地区节能量核定办法主要包括账单分析法和测量计算法。在测量计算法中,通过总结重庆建筑用能特征方法,进一步得到节能诊断方法,进行节能改造技术选择与方案确定,最终计算节能量。主要用来进行信息收集,包括建筑基本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建筑能耗信息、用能管理现状等,还可进行设备检测或现场测试获得设备系统能效以及室内环境相关信息等,计算得到建筑节能量。
建筑节能改造效果往往受建筑能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报告期与基准期的建筑运行工况有所差异,进而使得节能量难以在统一的核算条件下进行;另外,考虑到部分项目可能存在账单缺失或用电计量范围与改造建筑范围不一致的情况,节能量核定计算时若完全依赖能源费用账单,则无法顺利完成核定任务。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办法》给出了解决办法,即以同一基准来衡量改造实施的效果,将节能改造前后的建筑运行工况调整为同一个工况,再对节能量进行计算。
另外,采用账单分析方法不能有效地体现各节能技术在节能量核定中的贡献率。而重庆市《办法》是针对建筑各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的效果评价,在节能量计算结果中,明确地给出各项用能系统的节能量大小,这为节能改造技术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编制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 50/T163-2013、《重庆市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性能规定》渝建(2016]176号、《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11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渝建[2016]183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奠定了基础。
常用能源折算系数如表4.1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