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评阅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稿)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赛区评阅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公平性,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竞赛活动的现状,针对赛区的评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评阅组的组成
第一条 赛区评阅组(以下简称评阅组)的评委由赛区组委会聘请,所有评委都是受聘于赛区组委会,不代表所属学校参加评阅工作。
第二条 评委应该是数学建模方面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专家,必须具有数学建模教学或相关研究方面的经历。条件允许时应鼓励有经验的竞赛指导教师参加评阅工作。评委可以来自本赛区,也可以来自本赛区以外。
第三条 评阅组的总人数应根据评阅论文的总份数由赛区组委会确定。
第四条 根据需要,评阅组可以按竞赛题目分为若干个评阅小组。除全国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及其专家组成员和当年的赛题命题人外,每个评阅小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评委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第五条 评阅组(或小组)设组长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组长、副组长一般应由不直接参与竞赛指导工作的评委担任。
第六条 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赛区可联合组织评阅。联合评阅工作的具体流程由参加联合评阅的赛区组委会参照本规范的各条款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二、评阅前的准备
第七条 赛区评阅工作由评阅组(或小组)在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在竞赛结束以后,赛区组委会应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参赛论文进行随机编号处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编号后的论文不能有显示参赛学校和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 评阅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将论文随机分配给评委评阅,使每位评委不能评阅所属学校的参赛论文。
第十条 评阅组(或小组)在正式评阅前,组长负责组织所有评委对赛题、评阅要点和可能的解题思路进行充分的讨论,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可操作的评阅细则。为了保证评阅质量,可以先组织评委试评阅若干篇论文,对评阅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再开始正式评阅。所有评委应按统一的评阅细则进行评阅。
三、评阅的过程
第十一条 评阅过程应保证有充分的实际评阅时间。实际评阅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天。
第十二条 在保证公平、公正和评阅质量的前提下,评阅形式可以采用纸质版论文评阅或采用电子版论文评阅,也可以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评阅。
第十三条 每篇论文应由至少3位评委独立评阅。评委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评阅的论文,不得干扰其他评委的评阅工作。
第十四条 当评委对同一篇论文的评阅结果分歧较大时,评阅组(或小组)应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复议,尽量消除误判以及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所引起的误差。
第十五条 评阅组(或小组)应注意发现有突出创新点、但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论文,提交由评阅组长签名的报告,交赛区组委会处理(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评阅组(或小组)在评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有抄袭或剽窃及雷同嫌疑的论文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做好记录上报赛区组委会。
四、评阅结果的确定
第十七条 评阅组(或小组)将评阅的初步结果提交给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最终确定本赛区的获奖结果(包括送全国评阅的论文)。
第十八条 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最终获奖结果前,应组织本赛区的面试(答辩)工作,其范围和方式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第十九条 赛区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数量不能超过全国组委会分配给所属赛区的数量(参见附件2)。
第二十条 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报送全国评阅论文时,同一所学校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参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赛区组委会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并将编号信息表完整准确地录入网上系统,同时打印盖章后连同纸质版论文一起报送全国组委会。
五、论文相似度的查证
第二十二条 赛区组委会应认真组织对本赛区参赛论文的相似度查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相关系统查验相似度超过一定标准的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参见附件3)。
六、本规范的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组委会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不能全面执行本规范的赛区组委会,须在评阅开始两周前书面向全国组委会说明原因,并得到全国组委会的认可。否则,该赛区组委会将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组织工作奖的评选,并且下一年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将减少10%~20%。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附件1:关于突出创新点论文的发现和认定 为了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全国组委会允许赛区组委会在按照比例(参见附件2)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之外,对确有突出创新点的论文,由评阅组长签署意见,说明该论文的突出创新点所在,及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原因,由赛区组委会与按照比例申报的论文一起送交全国评阅,每个赛区每年每题最多报送一篇。(相应的论文上请注明参赛队的全国统一报名号,但不需要给出全国评阅编号,也不需要录入全国评阅信息。)
附件2:赛区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确定方式 (2023年修订)
(1)按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计算: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该基数与该赛区报名参赛队数(简称报名队数)的关系如下:
报名队数不超过2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2%;
报名队数超过200但不超过5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0%;
报名队数超过500但不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8%;
报名队数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5%。
(2)按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计算: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 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 * A / 所有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之和 (如果据此计算的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小于B,则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按B处理)。其中A、B是控制参数,具体取值如下:
对于本科组:A=min(2000, 本科组总报名队数*8%),B=6;
对于高职高专组:A= min(1300, 高职高专组总报名队数*8%),B=4。
(3)每篇送全国评阅论文应明确是申报一等奖或是二等奖;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中,申报一等奖的数量不超过40%。
(4)每个赛区同一所学校每道赛题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4篇,其中申报一等奖的数量不能超过2篇。
说明:在全国评阅论文时,赛区申报全国二等奖的论文原则上不推荐获全国一等奖(特殊情况由全国评阅专家组讨论决定)。
附件3:关于参赛论文相似度查证的原则 针对目前使用的同方知网查重系统的文献库相似度,以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自建库相似度的查验情况,对相似度较高的参赛论文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两个相似度中任何一个大于等于25%的参赛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如果要报送全国评阅,赛区组委会应该在报送时给出说明意见;不给出说明意见的,全国评阅时不予受理。
(2)赛区组委会可以根据本赛区论文相似度查验的结果,确定不报送全国评阅、不进行赛区评阅和需要进行违纪处理的参赛论文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