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在线展示广告技术上的垄断,Meta无法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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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Meta Platforms Inc.(前身为Facebook)于2018年与谷歌达成了一项协议,此前公司内部已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谷歌在在线展示广告技术上的垄断,Meta无法有效竞争。前Facebook广告技术负责人布莱恩·博兰德(Brian Boland)在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审判中作证,称Facebook最初计划在网站展示广告市场与谷歌直接竞争,然而,到了2017年,Facebook认识到与谷歌的竞争将会面临巨大挑战,原因在于谷歌的广告工具给予自己明显优势。
Facebook曾通过“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努力允许广告商在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上投放广告,并通过该网络在网站和应用中购买广告。然而,博兰德表示,谷歌的广告工具通过在线广告拍卖中的“最后一看”机制让其能在其他竞标者出价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广告。这种做法被博兰德形容为谷歌能优先挑选最好的“苹果”,而其他人只能接受剩下的“残次品”。
经过六个月的谈判,Facebook与谷歌于2018年签署了内部称为“Jedi Blue”的协议。该协议使Facebook在通过谷歌的广告交换平台竞标时获得了优待。该协议得到了两家公司最高层的批准,包括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执行官桑达尔·皮查伊亲自签字。
虽然在法庭上并未披露这份协议的具体内容,但相关文件显示,谷歌提出取消“最后一看”优势,前提是Facebook需支付15%的广告媒体费用。多州总检察长曾在2020年起诉谷歌垄断广告技术市场,指控该协议违反反垄断法,认为谷歌向Facebook提供这一协议是为了阻止其采用一种名为“header bidding”的新技术,该技术可能削弱谷歌的垄断地位。
尽管如此,纽约一位法官驳回了这些指控,认为公司达成协议并无不合理或可疑之处。而欧洲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后,于2022年3月关闭了相关调查,未采取任何行动。
司法部去年起诉谷歌垄断广告技术市场时,并未指控该协议具有反竞争性,而是强调即便像Meta这样的科技巨头也无法与谷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