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标】豫财预〔2024〕105号-《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费用标准解读系列29
2024年12月3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豫财预〔2024〕105号。《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 (试行)》(豫财预 〔2020〕81号)同时废止。新的豫财预〔2024〕105号文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项目支出预算标准》,本次我们重点解读《项目支出预算标准》。
下面笔者就豫财预〔2024〕105号文中《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较于豫财预 〔2020〕81号文的变化情况,以及105号文中规定的信息化项目费用构成科目、主要费用测算方法以及方法应用要点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01、与原预算标准的对比
(一)豫财预〔2024〕105号文中《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与豫财预 〔2020〕81号文中预算标准的费用构成科目以及各类费用的测算方法基本保持一致。
1、预算约束对象一致。预算标准约束的对象还是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标准中不包括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和机房建设等建设对象。
2、费用测算方法一致。如测算软件开发费用的功能点方法依然仅需度量数据功能;设计费、监理费和第三方软件测算费预算标准保持不变等,具体预算标准如下:
注: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费用。
(二)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主要区别。区别主要是在费用科目具体的测算规定及参数上面的一些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降低。等保测评费用的降低符合各省市对这块费用预算标准进行调减的大趋势。河南省级项目的等保二级由原来的5万,调减为4万;等保三级由原来的10万,调减为8万。
2、新增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费用具体如下:
注:包括密码应用方案评估与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
3、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用调增。由原来的18331元/月,调增至2.15万元/人月;
4、对软件开发费用测算需要考虑的《应用领域调整因子取值标准》进行了精简;
5、对软件开发费用测算需要考虑的软件开发类别进行了精简。由原来的七类调整为三类,保留的三类为“基于云平台或统一平台的软件开发”、“统一开发分级部署”和“数据分析、加工及迁移”,具体如下:
02、费用科目构成
《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豫财预〔2024〕105号文中预算支出标准包括软件开发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标准 。 其中,软件开发费,是指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开发软件系统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 监理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第三方软件测试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等。项目费用科目构成详见下表:
03、主要费用测算方法及要点
测算方法我们主要讲一下软件开发费用。软件开发费用采用功能点方法,仅识别数据功能从而确定软件功能规模,具体可参考《GB/T 42449- 2023系统与软件工程功能规模测量IFPUG方法》。特别注意河南这个标准仅需识别数据功能!(这不同于大多数省份主流采用同时度量事务功能和数据功能的估算功能点方法,因为依据Nesma国标仅度量数据功能可能导致较大误差,且会较多的超过很多地方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10%-15%的概预算偏差幅度)。
标准中软件开发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开发费用=Σ (人月费用×工作量);
其中,人月费用为2.15万元/人月:指软件企业一个月的所有成本开销均摊到单个软件开发人员的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住房公积金、 职工福利费、企业管理成本、利润和税金等。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并结合实际情况,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标准为 2.15万元/人月 。针对不同软件类别,人月费用在基准人月费用基础上进行调整。
其中,工作量= (功能点数合计 × 功能点耗时率)×规模变更因子 × 应用领域调整因子/人月折算系数;
功能点数合计,即35×ILF总数+15×EIF总数。按照IFPUG功能规模度量方法相关规定,每个内部逻辑文件(ILF)功能点权值为35,每个外部接口文件(EIF)功能点权值为15。
功能点耗时率,指每个功能点所消耗的人时数,单位为人时/功能点。参考《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以下简称《软件行业基准数据》),按照全行业软件开发生产率中间值P50对应数值计取,若当年未公布,则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如2024年功能点耗时率取值为6.83小时/功能点。
规模变更因子,指在规模估算的不同阶段,应考虑规模蔓延对项目范围的影响。参考《软件行业基准数据》,按照预算阶段的规模调整因子数值计取,若当年未公布,则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如2024年规模变更因子取值为1.39。
应用领域调整因子,根据不同应用类型进行取值,具体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