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创新平台培育入库!长沙经开区2025年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申报流程时间材料及申报条件
长沙经开区打算申报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可先备案培育入库,2025年各类平台的认定将从培育库中优先推荐!长沙经开区2025年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
一、培育范围
拟申报2025年度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湖南省(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长沙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基本情况表填报基本情况表,并将基本情况表电子档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于3月7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区产业发展局科技处邮箱。后续如有新增可随时报送。2025年各类平台的认定将从培育库中优先推荐。
2.请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5年各类平台的认定将从培育库中优先推荐。
所属条线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预计申报 时间 |
科技 | 企业研发中心 | 市级 | 5月 |
技术创新中心 | 省级/市级 | 自主申请/ 5月&10月 |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级 | 5月 | |
新型研发机构 | 省级 | 9月 | |
重点实验室 | 省级 | 7月 | |
概念验证中心和 中试平台 | 市级 | 4月 | |
发改 | 工程研究中心 | 省级 | 10月 |
企业技术中心 (发改) | 省级/市级 | 10月/9月 | |
工信 | 企业技术中心 (工信) | 省级 | 4月 |
制造业创新中心 | 省级/市级 | 10月/9月 | |
工业设计中心 | 省级 | 5月 |
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条件
一、申报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全球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15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或80人以上;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建设期内投资(包括研发和中试场所用地、房屋、设施设备、研发经费等投入)3亿元以上;
4.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10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或60人以上;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建设期内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
4.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加大研发设备投入,扩大研发场地规模,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5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
3.建设期内新增投资4000万元以上;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五、申报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3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院士等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人员10人以上;
2.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建设期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六、申报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3.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4.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5.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七、申报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长沙注册满一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在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医院或相当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有稳定的科研资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产业引导类
1.工业企业
(1)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m,拥有1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建筑业企业
(1)获得建筑业企业特一级资质证书;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m,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3.服务业企业
(1)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m,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二)应用研究类
(1)拥有学术造诣深、研究水平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带头人和一支15人以上稳定的高素质研究开发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先进的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600m2;
(3)在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程综合开发实力,近5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4)在所属细分领域具有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5)具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具有中长期技术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全面向社会开放,接受行业委托技术研究成套技术服务。
(三)应用研究类
(1)人才结构合理,中心负责人应具备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
(2)近5年新增相关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临床设备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急危重症医学专科资产原值总额达500万元);
(3)近5年在申报领域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具备教学功能,近3年每年开展的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不少于50人次;
(5)具备支撑技术创新发展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100张(急危重症医学专科病房不低于50张)。
八、申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鼓励吸引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7.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申报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化产业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5.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十、申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鼓励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2.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除“两院”院士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
5.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省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
2.市州和行业部门联合共建;
3.通过国内国际合作组建;
4.其他省份认定的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整体搬迁落地湖南的,可按程序优先认定为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十一、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
1.依托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固定的概念验证专用场地,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验证分析用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300万元(含)以上;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整合科研人才、成果、设备、资本和市场要素的能力,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基金)或合作的转化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含)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顾问5名(含)以上。
中试平台: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设备原值500万元(含)以上;
2.拥有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5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含)以上。
十二、申报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47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所申报项目已纳入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库。
十三、申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发改)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47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所申报项目已纳入长沙市当年度创新平合储备库。
6.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四、申报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47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申报项目已纳入长沙市2023年创新平台储备库。
十五、申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3.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6.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7.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8.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十六、申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领域原则上属于国家或我省已布局的重点领域,申报单位或其股东单位是该领域已成立的创新联盟的重要成员。
(二)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聚焦申报领域的创新研发,独立或联合拥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优势和行业领导力。
2.创新管理组织和机制完善。技术专家委员会拥有多名省内行业知名专家,科研团队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专家。
3.具有较强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以及技术转移扩散、成果转化应用、孵化企业等相关能力。
4.自愿创建创新中心,承诺保障资金、人才、场地等创新研发要素供给,持续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近3年内,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或违法行为。
(三)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创新路线和建设规划内容明确、涵盖面宽广、先进性明显、可行性充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四)已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
1.综合型创新中心。由我省该领域拥有领导力的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或上下游单位组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实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整体创新实力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专业型创新中心。申报单位为我省该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创新平台或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试验软硬件条件;通过自主创新积累了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近3年,年均研发经费投入额不少于500万元。
十七、申报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长沙市新兴优势产业链或重点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项目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3.申报单位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制造业创新中心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
5.申报单位已在市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各股东实缴资本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7.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8.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以及高端研发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9.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10.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高校等主体。
十八、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成员应为工业设计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