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交易规则——涨跌幅限制、价格笼子?
股票基础交易规则系列(三)
价格规则
01
价格限制规则
01
涨跌幅限制
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02
价格笼子
沪深主板、创业板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的话即0.1元人民币)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上述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
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注意: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则。
以下图为例,假设投资者做买入委托:
买入基准价格为卖一价9.13;
如果没有卖单,买入基准价格为买一价9.12;
如果没有买卖单,买入基准价格为现价(即最新成交价)9.12;
如果当日还无成交,买入基准价格为前收盘价。
科创板
相对沪深主板、创业板的规则,科创板不包含“基准价格以上(或以下)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相关规则。
即: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北交所
相对沪深主板、创业板的规则,北交所把“102%”换成“105%”、“98%”换成“95%”。
02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上交所、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北交所仅首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科创板、北交所除外;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